本报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王浩)近日,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相关省份及有关技术单位,历时3年完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本次划定工作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43万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
与2015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相比,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体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一是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个减为18个。二是超采面积有所减少,本次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1.95万平方公里。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50.3亿立方米。四是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严重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减少8.83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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