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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贷偷拿父母钱财,检察官训诫叫醒“迷途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4日21:1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湛超

“我给大家添了很多麻烦,也让父母失望了。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机会,我希望能用行动去证明自己。我现在再没有进过麻将馆,每天都在父母的店里帮忙。”拿着检察官递上的《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忏悔道。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所偷的是其母亲的财物,且案发后已全部返还涉案财物并取得谅解,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在审查该不起诉决定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做出违法行为除了法律意识的淡薄外,更是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若是不诉了之,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其今后还是可能再入歧途。

于是,在和张某及其父母沟通后,该院决定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同步开展训诫,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参加,一同对张某进行帮教,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决定,是给你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但也要以此为戒,今后不可再触碰法律的红线。”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劝诫被不起诉人要汲取教训,敬畏法律,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表示,法律是有温度的,检察机关本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高质效办案应有的温度和关怀。这次训诫活动,既引领一个“迷路”的年轻人回归正途,又避免一个家庭走向支离破碎,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帮助这些一时走错路的年轻人早日回到正轨。

“法律的本意并非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训诫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既显示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还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力求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在训诫后的座谈会上表示。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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