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通讯员李茂康 汪群 曹廷军 陈立超
一男子晚间喝酒后,次日开车前往交警部门办理车管业务,被群众举报后查出存在第三次酒驾违法行为,上演“自投罗网”的戏码。
1月16日上午9时12分许,一名男子驾车来到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办理交管业务,在受理业务期间,接群众举报称该男子常某有酒驾嫌疑。
民警通过交谈和调取警营监控视频,得知该男子常某确系本人驾车前来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交管业务,且满身酒气。经交警依法现场检测确认,驾驶人常某酒精呼气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看到检测结果,常某有些吃惊,承认其前一天晚上喝了酒,自认为已经“代谢完”才驾车来到交警部门办理业务。经上网查询,常某于2014年11月、2018年6月先后两次因酒驾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本次常某涉嫌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 常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被依法给以行政罚款、行政拘留之重处。
交警提示,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不管是“当天酒”或是“隔夜酒”,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和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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