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陈傲
“这笔钱真是解了燃眉之急,我们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2月3日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春节前夕,为扶助困难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黄冈中院赔偿办到该市团风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
湖北高院
此次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共向5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5.5万元。5名获取司法救助金的当事人均为涉及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发生事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国家为了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生活困难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特殊救助。
2024年,湖北法院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关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77件196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06.56万元。
近年来,湖北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按照“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对因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力履行法定义务、缺乏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依照《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实行一案一测算,综合审查,测定权重,考虑困难程度、急迫程度、伤病残等级等情况,最终决定个案的具体救助数额。
此前出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机构组成、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救助金基准额度、救助金发放等,推动了相关工作标准化进程。
湖北高院赔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是救急性质的帮助,既不是民事判决等未执行到位款项的替代,也不是常态化的补助。虽秉持“应救尽救”理念,但绝不随意突破范围和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予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