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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到派出所办业务,男子“自投罗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7日07:1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付月 李静雅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酒精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力和判断力,导致各种事故发生。前不久,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一男子饮酒后开车到派出所“办业务”,涉嫌危险驾驶罪,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男子被判刑。

2024年10月24日,口齿不清且满身酒气的袁某某来到当地长坪派出所办理业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民警仔细询问,袁某某这才支支吾吾地承认:其午饭时饮用了约二两半白酒,下午在为其三轮摩托车加油时被要求开具身份证明,这才驾车来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前往乡镇卫生所抽血送检。经鉴定,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36.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千不该万不该,最不该喝酒以后还不当回事继续开车,既危害公共安全,也害了自己。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袁某某忏悔道。

2024年11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19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1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袁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家人安全的不负责,同时也扰乱了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再次提醒:千万不要酒后开车,平安出行,才能让团圆更长久!

【责任编辑: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