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日对外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规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
据了解,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指引将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指引明确,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并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
同时,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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