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熊俊贤)2月10日一大早,黄冈某建材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 敬业调解 为企业排忧解难”锦旗,送到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人民法庭。
时间回到2022年,原告黄冈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货物,工程完工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货款。
2024年7月,原告遂具状将被告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120余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总路咀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遂决定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双方对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数额分歧较大,诉前调解未能成功,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仅对付款时间有争议。
案件承办法官并未放弃本案调解,多次联系双方:“被告,你们要抓紧联系工程发包方,尽快要回工程款,或者与发包方协商出付款时间,这不仅关系到本案,也涉及你自己的切身利益。”
“原告,你们的最终目的是尽快拿到货款,过高的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给被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被告并非故意拖欠你方的货款,所以你们的诉讼请求能否放弃一部分?”
承办法官在制作出判决书后,没有立即发出,依然认为调解是化解双方矛盾的最优解。于是在发出文书之前,再次联系双方确认是否有新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4年末,被告再次找到承办法官,“郑法官,我们有一笔款项马上就要进账了,但是原告未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这会导致我们无法按时按照调解书来履行付款义务,能不能麻烦您再联系一下原告,在年前解除保全措施,我们需要用这笔款项来支付原告的货款,也需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
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原告沟通,原被告私下达成协议,并向本院递交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2024年腊月二十五,在执行局的配合下,被告的账户解除了查封。被告及时的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顺利地收到了货款。
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法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缓解了双方企业的经营压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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