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
典型案例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名誉权司法保护力度。实践中,很多侵害名誉权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这种侵权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往往会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此应予充分关注和重视。典型案例明确,自媒体运营者发布“黑稿”损害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其中一些名誉侵权因素更具隐蔽性。在一起案例中,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将他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关联到同名的经营者信息中,给后者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判令企业征信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实践中,个别测评博主、测评公众号在未经实际测评且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测评信息,该行为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侵害相关主体的名誉权,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在另一起案例中,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马某在社交平台公众号就某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人民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侵权,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显示,人民法院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更周延地维护企业名誉。有的媒体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客观上造成“抹黑”企业名誉的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对此予以鲜明否定和严厉制裁。(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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