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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5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17:2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朱亚)民政部近日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相关规章的名称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新规章调整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表述更为准确。

此外,《办法》明确,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

《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分工。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

《办法》还完善了执法措施。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

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同、推动联合执法,不断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及时甄别处置、规范执法流程、优化执法方式,做到“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进一步铲除了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了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全年共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34条,经甄别有效线索30条,其中,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3个,取缔1个,劝散16个,自行解散2个,引导登记8个,积极会同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部门就有关非法社会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置。

该负责人说,欢迎社会监督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举报电话027-50657148。

【责任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