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方经纶)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要求“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指南》提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
据了解,《指南》分为4大项14小项,旨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管理。《指南》中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搭载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定义的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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