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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成果密集、总营收超百亿可申报 《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正式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2日21:5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文俊、通讯员姜胜来)近日,省科技厅正式发布新修订后的《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目前,湖北省共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16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三、中部第一,涵盖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汽车、节能环保、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等多个产业领域。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32家,聚焦于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大健康、现代化工、新能源、高端纸基材料、低碳冶金、硒产业等9个行业产业。2024年,32家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共实现营业收入逾13706亿元、净利润691.51亿元,集聚企业7655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401家,各类创新平台979个,以点带面、梯度培育、局部循环、整体跃升的集群发展体系加速形成。

为适应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和管理发展的新要求,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省级集群申报需聚集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集群总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密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吸引和储备了一批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在产业链重点环节拥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一批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通过明确的政策导向,集聚更多科创主体和创新资源,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同时,《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激励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持续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培育建设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为建设科技强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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