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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5日09:10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娜 耿晓萌 夏海燕 洪瑞璟 余奕

近日,随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对李某二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出庭公诉,一只由曾某伪造授权、层层转包、无证制假的校园伪劣鞋黑手被彻底斩断。

该起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是湖北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消费安全的一个缩影。

3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多地检察机关了解到,从线下到线上,从身边“小事”着手,“检察蓝”始终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斩断伸向校园的伪劣鞋黑手

“穿了三天就开胶,鞋底都裂了!”学生和家长们反映校园采购的运动鞋质量较差的线索,引起了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3月14日,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22年6月,襄阳市某中学通过公开招标,与湖北某公司签订采购A品牌校鞋合同。犯罪嫌疑人曾某得知消息后,伪造A品牌公司授权文件,以“省级代理商”身份取得湖北某公司订单。曾某随后将订单发给李某甲,委托李某甲负责生产运动鞋,李某甲又将订单转包至温州李某乙的无证作坊。李某乙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劣质鞋底,在未进行任何质量检测的情况下批量生产,最终导致2500余双劣质运动鞋流入校园。经检测,成品耐折性检测值低于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庭审现场

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李某甲与李某乙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但其二人为压缩成本,故意采购劣质原料、规避质量监管,导致成品鞋质量不合格,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对伪造授权、主导造假的曾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对认罪悔罪、主动退赃的加工商李某乙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对仅牵线搭桥、无主观恶意的中间人李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对伪劣商品的严厉打击,保障了我们消费安全。”该学校负责人在庭审后感慨道。

追星消费落入“黄牛”陷阱

每当知名歌手举办演唱会,瞬间秒空、手慢则无的现象,让不法分子瞅准了“商机”,抓住粉丝急切求票的心理实施诈骗。

2024年4月19日,被害人小捷(化名)在某APP上发帖表示想买某歌手演唱会门票,彭某看到这则消息后在帖文下留言,谎称自己认识靠谱的“黄牛”能够买到门票,并与小捷互加微信。

小捷信以为真,同年4月20日分四次向彭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6350元。过了一两天,小捷还想买另一名歌手演唱会的门票,再次联系彭某。彭某谎称自己可以买到门票,谈妥价格后,小捷向彭某银行卡转账1760元。

随着演唱会的时间越来越近,小捷多次追问彭某有没有买到票,彭某表示门票确实很难买到,需要小捷做“两手准备”,另外支付2000元可以代拍抢票,抢到了就把之前那1760元退还,心系偶像的小捷不疑有他,又转了2000元给彭某。其后小捷通过朋友买到票,联系彭某退钱,彭某一直推脱,小捷这才知道被骗,于是报警。2024年7月3日,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彭某在多个社交APP上虚构粉丝或黄牛身份,发布信息谎称已经买到票或者可以购买演唱会门票,以帮助代拍、录入身份信息、申请邀请函、门票涨价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小捷等4人财物共计29760元,诈骗所得均用于赌博及个人生活开支。”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3月5日,经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演唱会门票请认准官方网站实名制认证购买,警惕各类“票务”“代拍”“黄牛”,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中“内部渠道”“低价转让”“粉丝福利”等言论,以防落入消费陷阱。

大数据锁定10家违规药店

民生无小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民生的重中之重。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发展,入网药店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购买药物和医疗器械,但其中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2025年2月,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在开展“医疗器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10家药店存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擅自在互联网平台上售卖医疗器械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为规范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障群众网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知情权,检察机关随即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督促涉案药店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在辖区开展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专项整治,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违规药店均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定了长效措施,后续将通过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普法宣传、深化协作机制等方式,对不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群众购买医疗器械时,务必查看商家是否在商品页面展示备案凭证或注册证编号,核对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官方注册内容一致。同时,应通过正规平台购物,留存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

行刑反向衔接守护药品安全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总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售卖假药。

2022年8月,黄某某在其经营的“计生保健批发”商店内售卖“中药伟哥”“虫草强肾王”等产品,被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时查获,认定为假药,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该院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相关反向衔接线索。经审查,黄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当移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听证会现场

综合考虑听证意见,襄城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黄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适用减轻处罚。2024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采纳检察意见后,梳理了类似销售假药案线索,并坚持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案件不同性质具体分析研判,对违法行为人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黄某某作出了没收非法销售的5盒假药、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黄某某已缴纳罚款,并承诺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诚信守法经营。

承办检察官提醒,部分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所谓“保健品”,实则为处方药品,需遵医嘱服用,心血管疾病及心脏病患者随意服用可能危及生命。若发现疑似假药,请立即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存隐患的母婴护理机构整改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聚焦母婴群体消费安全,成功推动辖区内母婴护理机构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整改。

今年1月初,咸安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模型发现,辖区内母婴护理机构存在食品、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作为专为孕产妇及新生儿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食品、消防问题直接威胁母婴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凝聚治理合力,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参与评议。听证会上,检察官以视频、照片等形式直观展示隐患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说明监管难点。

经充分讨论,各方一致认为需立即整改。会后,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存在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母婴护理机构的市场经营行为。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食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现场走访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今年3月,咸安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母婴护理机构开展“回头看”。现场检查显示,冰箱内食品已实现生熟分区、食品密封保存、留样规范,增加防鼠防蝇设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陈女士也感慨:“整改后的月子中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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