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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仍售假,法官:如你所愿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5日16:1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消费者胡某因购买到假冒手机,将卖家严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严某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023年11月25日,胡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严某经营的店铺中,花费780元购买了一台标注为某品牌的全新手机。该店铺在商品详情中注明“7天无理由退货、全场包邮、假一赔十”。

然而,胡某收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的序列号(SN码)与官方信息不符,且通过查询得知手机保修期已于2022年6月21日到期。胡某将手机送往该品牌官方授权的客户服务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手机存在私拆行为,且屏幕非原装。胡某遂向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某退还货款78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8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购买的手机并非该品牌正品手机,严某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全新正品手机的约定,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因此,胡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严某返还已支付的780元货款。同时,胡某可将收到的手机退还给严某,由严某承担运费。

对于“假一赔十”的承诺,法官认为,严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而“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商家对所售商品售后服务做出的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且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双方买卖合同的内容。最终,法院判决严某向胡某返还货款780元,并支付赔偿金7800元。

法官表示,“假一赔十”承诺符合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商家自愿做出该承诺,消费者基于此进行消费,商家违背承诺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假一赔十”条款能够有效遏制商家的假冒伪劣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强大的心理保障和有效的维权手段。

法官提醒,商家应自觉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擦亮双眼,理性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湖北 法院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