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祝竹)案涉英山、黄石、霍山、岳西、安庆五地,交易金额达15万余元……近日,由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宣判,向野生动物屡伸毒手的男子徐某终陷恢恢法网。
2019年至2023年7月间,徐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从英山、霍山、岳西、安庆等地非法收购乌梢蛇、王锦蛇、猪獾、麂子等多种陆生野生动物,并经由客运车辆运送至黄石、岳西等地出售,交易金额达15万余元。案发后,徐某某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公安机关追缴陆生野生动物死体7只。
经认定,涉案的乌梢蛇、王锦蛇、猪獾、麂子等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造成了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
2024年10月,英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徐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跨区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与安徽省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太湖县等四地检察院建立的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司法护航鄂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合力,携手书写鄂皖省际五地新的绿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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