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黄石新闻 > 滚动播报

阳新一法官被诬告受贿,当地纪委核查后澄清证明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22:0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李君)“感谢组织为我澄清证明,虽然身正不怕影子斜,但被失实举报后,难免承受心理压力,现在终于可以放下包袱了!”3月20日,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法官邢国远如释重负。

在几天前阳新法院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阳新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石峰对有关邢国远的失实举报情况进行了公开澄清。

说起这次失实举报,还要回到2024年底判决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上来。

2024年6月底,原告某环保材料公司与被告马某(失实举报人)达成运输协议,约定由被告运输一批二次加工的刨花板材货。运输途中,恰逢天气下雨,因被告未盖好雨布,导致案涉部分板材被雨水淋湿,无法使用,造成了一定损失。原告主张全额赔偿及违约金,被告马某辩称其完成运输义务,且无法查明损失,拒绝担责。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阳新法院认为案涉板材损失不应由被告一人承担,但难以认定被告尽到了充分、有效的防护义务。最终,该院酌情判决马某向原告支付1.4万元。后马某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该案以马某向原告支付1万元调解结案。

由于对该案一审判决不满,马某遂捏造事实,向阳新县纪委监委举报承办法官受贿。

阳新纪委监委受理后,认真分析研判、多方核查取证,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核查结果为被告反映情况失实,遂向阳新公安提交线索。

阳新公安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石峰表示,在党内纪律监督过程中,纪律部门既要刀刃向内强化监督,也要旗帜鲜明保护履职尽责的干部。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