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李镇海 王超 王俊申
冬去春来,树林里有不少树木被大风吹倒、被大雪压倒或者遭遇病虫害枯死。对于这些树木,能够随意砍伐吗?一般人可能认为,反正这些树木已经死了,没多大用处了,砍了就砍了,没啥大不了的,也不会违法。其实,这种想法和做法却大错特错了。
日前,丹江口市一村民因私自砍伐一棵枯死的杉木,已涉嫌违法,因情节轻微,被林业部门批评教育。
湖北十堰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3月18日上午11时,丹江口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对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日常巡护时,发现李家山村村民谭某正在山上用油锯砍伐树木。经询问得知,谭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砍伐的是同村村民曹某(外出务工)山林里的枯死杉木,且已伐倒1株。
“这棵杉树已经枯死几年,没啥用处了。而且,此前我也征得了曹某的同意。”谭某声称。
“砍伐枯死的树木,也需要依法办理砍伐证,否则就是滥砍滥伐。”林业执法人员耐心解释。
当听到砍伐死树也要办理采伐证时,谭某认为林业执法人员小题大做。“这只是一棵枯死的树,也没啥用,不知道违什么法。”谭某情绪很激动。
执法人员告知他,《森林法》规定,森林里的所有林木采伐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包含枯死木、病死木、火烧木、雪压木、风倒木等;并且采伐他人山林的树木,必须经过他人同意,且要由山林主人申办林木采伐证,否则就构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考虑到谭某只砍伐了一棵枯死树木,就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没想到砍伐死杉树也要办采伐证,今天知道了,今后我保证不再私自砍伐了!”通过宣传教育,谭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今后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
“很多人确实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十堰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刘赵君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森林法》规定,凡是采伐林地上的树木,除了房前屋后和自留地里的零星树木之外,全部都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刘赵君介绍,之所以对已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仍实行采伐许可,是因为森林资源具有整体性,已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仍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仍可防风固沙,或者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之所。林木是否在采伐前就已死亡或者严重毁损,有时难以识别,如规定此类林木不需采伐许可,则难以避免“浑水摸鱼”,不利于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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