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赵贝
3月2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介绍,条例依法明确英烈保护的八类禁止性行为清单。
发布会现场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付正中介绍,针对上位法“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条例予以细化,依法明确八类禁止性行为清单。
针对近年来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让庄严肃穆的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得以维持应有的宁静与神圣。
条例还明确,禁止将烈士陵园土地用于其他墓地开发以及经营活动,或者将烈士陵园的土地、房产进行抵押、转让;禁止设置与英雄烈士保护无关的广告标牌等;禁止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禁止以刻划、涂鸦、踩踏等方式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建设、安装可能危害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安全的设施、设备等。
同时,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条例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法律威慑力。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