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陈倩 赵贝 通讯员包晓霁 胡曦元 陈凯)3月2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明确对本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让烈属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尊崇。
据介绍,条例通过规范烈士纪念日活动、礼兵仪仗、送迎安葬仪式等事项,实现“一场仪式一堂课”,让缅怀纪念活动成为全社会铭记英烈功勋荣誉、传承英烈精神的鲜活载体。在管理主体上,明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为原则,以现行保护管理单位继续负责保护管理为例外。在管理方式上,针对上位法“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予以细化,依法明确八类禁止行为清单。
条例对英烈遗属抚恤优待作出具体规定,让抚恤优待制度既有保障力度,更显人文温度。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依法保障其他抚恤补助待遇。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湖北检察机关积极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对英雄烈士进行保护。例如,某县检察院针对当地一处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缺乏修缮保护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面对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制定方案完成修缮保护,并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进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利用。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红色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110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559个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摸排监督,依法立案248件,推动建立了77个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乡村红色旅游地,推动提高了全省红色资源保护水平。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表示,将积极落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聚力打造全国英烈精神弘扬激励胜地。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指导各市县常态化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律政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深入开展“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年”活动,督导各地进一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权属、建设、安葬、服务、制度、队伍等各方面管理,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结合抗战胜利80周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红色九月”、烈士纪念日等褒扬纪念活动,推动英烈事迹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不断提升英烈事迹精神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弘扬正能量,汇聚支点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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