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丁宇鹏)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意见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3月24日,武穴市检察院在黄冈市检察院技术处指导下,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该案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书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为二审判决提供了有力佐证。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林锋(化名)与林红(化名)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伤。被害人林红头部、胸部、左上肢受损伤,经两家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2025年1月,武穴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锋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刑罚。但林锋不服,提出上诉。
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启动技术性证据审查程序,委托黄冈市检察院技术处对两份伤情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审查中,黄冈市院技术处3名法医、承办检察官及被害人管床医生,围绕致伤方式、痛感产生时间、骨折部位是否符合医学规律等关键问题深入交流。经多角度分析,3名法医一致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可靠。
武穴市检察院相关检察官介绍,科技发展迅速,司法鉴定技术日益复杂,技术性证据在案件中的比重不断加大。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可借助专业力量深入剖析鉴定意见,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和疑点,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合法、关联,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将以案件质量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密切与上级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证据审查水平和能力,推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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