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招生学校
各区具备招录分配生资格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资格条件
(一)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时间至少初三完整学年);
(二)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计划分配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5年招录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分配生计划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分配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二)资格认定
1.学校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将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1日—23日在校内公示3天。
2.各区审定、上传。4月24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后,汇总名单于4月25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地址:zkzz.whzkb.cn)。同时将《武汉市2025年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Excel格式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肖,联系电话:65608503。
(三)填报志愿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普通高中。
(四)考试录取
按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学生填报的分配生志愿和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填报了分配生志愿,一经录取,不得退录。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2025年武汉市普通高中分配生预安排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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