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柯美中)阳新“00后”汪某某一人分饰多角,费尽心思骗钱,后果很严重——5月9日,阳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经检方公诉,阳新县人民法院最终以犯诈骗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汪某某待业在家。2023年11月底,汪某某让商贩姜某送一些槟榔上门,并要求“记账”。半小时后,汪某某以资金周转的名义向姜某借钱,称会与之前的槟榔钱款一起归还。
因汪某某自称是“富二代”,家里做工程,自己还经营出口贸易,姜某未多想便向汪某某转账900元。此后,汪某某以资金周转、银行卡出问题需要解封等理由,陆续向姜某借款几十万元。
2024年初,姜某一直催汪某某还款。1月中旬,姜某加上自称是汪某某“父亲”的微信。汪某某“父亲”告知姜某,汪某某因打架被派出所抓了,一大笔现金被扣押,需要支付医药费和罚款保证金才能解封。
聊天中,汪某某“父亲”以长辈的姿态百般批评儿子,并保证会将儿子的钱归还给姜某。为拿到前期借款,姜某再次向汪某某“父亲”多次转款。
同年3月,一个自称“民警”的人加上姜某微信,称汪某某有58.5万元现金扣押在派出所,需先交5.8万元解封才能取走,同时,汪某某本人需要“打点”才能出来。
没有警觉的姜某又向这位自称“民警”的人转账几万元。
因汪某某以各种理由不肯归还借款,2024年5月20日,姜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被刑拘。
经查,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汪某某虚构事实,冒充其父亲、民警等身份骗取姜某等人财物共计112万余元,所骗钱款均被其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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