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近日,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计划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此次选派“科技副总”主要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
“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及服务期满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科技副总”,且前期已与提交需求企业开展实质合作的科技人才,不选派担任该企业“科技副总”;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发展激励方面,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牵头申报省级“揭榜挂帅”项目;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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