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沈优、石磊)近日,该院依法对2025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翁某某因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被告人翁某某与肖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罗田法院审理,判决翁某某偿还肖某某欠款115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翁某某在2018年至2022年间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均未实际履行。
2024年,肖某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其既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也未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联动查控发现,翁某某为逃避还款义务,通过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将其所在公司持有股份0元转让给他人等方式转移名下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同年4月,罗田法院依法对翁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罗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后经罗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通过协议离婚、股权0元转让等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悉,2024年以来,罗田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目前已审结宣判2件。通过建立“法院查证-公安侦查-检察公诉”的全链条打击机制,形成了“立审执”无缝衔接、“查控冻”同步推进的打击拒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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