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兆林、通讯员张文、王韵婕)泛黄的纸片上,用毛笔写着“今欠到陈某福现金陆拾元”,落款时间为1975年4月28日。近日,这起横跨半世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保康法院黄堡法庭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年4月,73岁的陈某福老人拿着这张借条,来到保康法院黄堡法庭,“我想问问,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吧?”
看着比自己年纪还大的借条,办案法官闫铁骏一时间也不知如何回答,在陈某福老人讲述中,弄清了这张借条的由来。
借条中的借款人陈某望,和陈某福为同乡。1973年,两人在外务工时认识。1975年,陈某望向他借60元钱应急,并写下了这张欠条。
后来,陈某福多次向陈某望索款,但多次许期,就是不还。无奈之下,只好拿着借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法庭。
50年前的借款60元,现在需要归还多少钱?陈某福认为,当时的60元购买力接近现在的近万元,而且50年的利息也有近万元。因此,他主张陈某望偿还其本金加利息合计18250元。
对这张50年前的借条,陈某望承认确有此事,但却认为“利息”不合理。
闫铁骏向双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逾期还款责任需结合起诉时间依法核算,并非按天算复利,消解了陈某望对“天价利息”的担忧。随后以情化人,引导陈某福理解陈某望长期拖欠债务的现实困境,作出合理的让步。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在偿还金额上达成一致:陈某望当庭一次性偿还陈某福3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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