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柯文宗、杨李君)同窗7年的小徐和小陈因琐事反目,后小陈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了针对徐某的侮辱性、贬损性言论,这桩案子怎么判?
6月11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办案法官表示,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的调解下,小徐最终选择了原谅小陈,两人重归于好。
原告徐某(女)与被告陈某(女)均为00后,系高中、大学同学。双方在寒假兼职期间因琐事产生误解,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双方为此互删联系方式。
后被告陈某感觉被同学疏远,误以为是原告徐某所为,情绪激动下,从2024年起至2025年初,在QQ同学群、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了针对徐某的侮辱性、贬损性言论。
这些不当言论在双方共同朋友圈内迅速传播,给徐某个人声誉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柯文宗注意到双方深厚的情感基础,认为单纯判决易激化矛盾,而调解既能解决法律争议,更能修复珍贵的同窗情谊。
法官首先固定网络侵权证据,随后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释法”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一方面向陈某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引导陈某换位思考,理解不当言论对徐某社会评价和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同时倾听徐某诉求,肯定其维权正当性,柔性引导其考量多年同窗情谊。
经多轮调解,双方逐渐认识到网络冲突对彼此的伤害。
庭审中,陈某当庭删除全部侵权言论,向徐某诚恳致歉,表达对过往情谊的珍视;徐某深受感动,当场表示谅解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法官见证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段险些破裂的同窗情谊得以修复。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阳新法院三溪口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该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通过“情感修复+法律指引”双轨并行模式,成功化解多起涉熟人关系、涉网络侵权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