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丽、曾甜甜)在某二手平台上,一辆摩托车正在挂牌出售,而事实上这辆摩托车是借来的,是“空手套白狼”的道具……
6月12日,阳新县检察院公布该案例,并表示刘某经该院公诉已被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4年10月12日,家住鄂州的张先生在某二手平台看中一辆二手摩托车。与卖家刘某取得联系后,约定让张先生到现场看车。
当晚,张先生到达对方指定的地点,并试驾该摩托车。讨价还价后,双方商定以2480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张先生向刘某支付21800元定金,将摩托车骑回家,并约好第二天办理过户手续。
之后几天,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过户事宜。在张先生不断催促下,刘某称摩托车需要其帮忙才能过户,并赶至张先生的住所,将摩托车、身份证等一并带走。
然而,张先生等了又等,过户手续依然没办好,且刘某一直未归还该摩托车。张先生通过该摩托车自带的手机APP联系上车主本人,才知摩托车是车主借给刘某使用的。
张先生立即报警。去年11月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因找刘某购买摩托车受骗的还有另外3名被害人。2024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曾在摩托车车行做销售的便利,通过虚构摩托车买卖的事实,从张先生、周先生等四人处共计骗得人民币58350元,所骗取钱财均被用于日常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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