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然、通讯员易家帅)“中午吃饭喝了酒,晚上也不能开车啊。”6月24日,武汉市汉阳交警通报了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午餐饮酒,晚上开车出门,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依然超标。
6月21日21时许,汉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琴台大道设卡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车牌号为鄂A40***的黑色小型轿车沿琴台大道由西向东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停车,形迹十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驾驶员神情紧张。
“请配合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没问题即可通行。”民警话音刚落,手中的快速酒精筛查棒便红灯闪烁,并发出“滴滴”的警报声,屏幕清晰显示“有酒精”字样。随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孔某承认,其当天中午就餐时饮用了白酒。自认为间隔了七八个小时,酒精已经代谢完毕,加之离家较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面对处罚结果,他后悔不已。
民警现场讲解了酒后驾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的危害,强调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必须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孔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武汉汉阳交警提示:人体对酒精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且受多种因素影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的酒驾甚至醉驾案例时有发生。为确保安全,最稳妥的做法是,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机动车;宿醉后更是要间隔48小时以上再驾驶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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