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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丨徐洪斌:深化理论武装 淬炼新时代检察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47 来源: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实践的指南。恩格斯曾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引用了恩格斯这一论述,并进而明确地提出:“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也同样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强调,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理论修养是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作为基层检察人员,理论素养的深度决定了政治敏感的程度、思维视野的广度以及思想境界的高度,并最终影响检察履职的成效。面对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与更高要求,系统、深入、持久地学习理论,绝非一句口号,而是锻造过硬检察铁军的战略根基,更是推动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

深悟“为何而学”,在理论武装中坚定理想信仰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检察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中坚力量,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政治方向和发展根基。理论学习,正是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的源头活水。

(一)理论学习是筑牢政治忠诚的“压舱石”。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要求。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我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理论上的成熟与清醒,是政治上坚定与忠诚的前提和保障。唯有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考量,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将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理论学习是校准理想信念的“定盘星”。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也是检察人员抵御诱惑、经受考验的思想长城。理论武装是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侵蚀、防止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的坚固堤坝。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尖锐,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检察人员身处执法司法一线,时刻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和利益诱惑。只有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才能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清本质,在变化莫测的局势中把握方向,真正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永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三)理论学习是明晰检察事业的“航向标”。新时代检察工作承载着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如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如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理论学习赋予我们洞察时代大势、把握事业全局的战略眼光。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法治思想精髓和实践要求,才能深刻理解检察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职责定位,才能精准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从而将个人的职业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业中找准检察坐标、贡献检察力量。

明辨“学为何物”,在学深悟透中提升思想境界

对于检察人员而言,“学”绝非简单的知识获取,而是关乎理想信念、法治信仰、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根本性建设。只有深刻明辨“学”是为铸忠诚之魂、明法治之道、增履职之智,并矢志不渝地在“学深悟透”上下真功夫、苦功夫,才能真正实现思想境界的升华。

(一)坚持以学铸魂,筑牢思想根基。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筑牢对党忠诚政治灵魂。认真落实“第一议题”、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制度,健全领导带头讲、书记跟进讲、党员轮流讲、专家辅导讲的“四讲”机制,推动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读《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和文件,深刻领会“六个必须坚持”,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以学明道,提升法治素养。不仅要系统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精准掌握法律条文,更要穿透文本表层,深入探究法律背后的立法原理、价值根基及社会功能。深刻理解法律规则与时代发展需求的动态适应性,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理论学习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作出决策、处理事务的能力,在履职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检察实践中,严格依法办事,坚守公平正义,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坚持以学增智,强化履职能力。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十一个坚持”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立足法治实践锤炼核心能力,提高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的精准性,强化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的平衡性,增强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的实效性,深化风险研判与治理建议的系统性,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科技知识的学习,准确理解其对法律监督工作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认真学习党史、法治史、检察史,从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升运用历史规律指导实践的能力。聚焦金融科技、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新兴领域治理需求,系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提升新型疑难案件办理质量。

践行“学以致用”,在知行合一中推动检察实践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要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强化监督的实际效能,坚持知行合一,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运用科学理论深刻洞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需求,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深化诉源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深刻理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犯罪,激发创新活力。

(二)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检察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加强劳动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传递司法温度。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刻理解“人民信访为人民”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优检察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强化监督的检察智慧。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要学会运用科学理论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质效。与时俱进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治罪与治理并重”“法理情相统一”等理念,既要敢于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亮剑,又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运用理论指导解决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升监督的专业化水平。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鼓励检察人员在遵循司法规律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勇于探索符合新时代要求、解决新问题的履职方式与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检察实践中涌现的新经验、新做法,将其上升为规律性认识,进而指导新的实践,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理论是指引行动的灯塔,信仰是驱动前行的引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熔炉。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征程中,让我们将理论学习作为终身必修课,以“深悟”点燃信仰之火,以“明辨”澄澈思想之境,以“践行”铺就实干之路。让理论之光照亮监督征途,以思想伟力赋能检察实践,于知行合一的淬炼场中,挥毫书写无愧历史、无愧时代、无愧人民的新时代检察答卷!

(作者: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徐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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