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因狐臭被公司辞退”的网友求助帖引发热议。发帖网友称,自己在公司工作近一年,虽然日常使用止汗产品,但因同事投诉影响办公,被人事辞退。数日后,该网友更新消息表示已与公司达成和解,获得半个月工资及一个月社保补偿,并计划进行手术治疗。7月10日,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未获回应。
针对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吴兴剑律师指出,狐臭作为生理特征而非疾病,既不影响工作能力,也不会对公司运营造成实质损害。公司以狐臭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歧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该员工并无此类行为,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鉴于该员工工作满六个月未满一年,公司应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吴律师也表示,法律尊重双方协商结果,若补偿方案为双方自愿达成,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经视直播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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