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 通讯员 杨李君、周丽云)一台残值11.1万的事故车,经过两次加价,最终被三手车主林某军以17.75万元“接盘”。6年后,林某军发现该车辆为事故车,遂将卖家郭某告上法庭。
2017年4月,二手车商郭某从另外一名二手车商王某炮的手中以17万元购得一辆轿车,并于同年12月,将该车辆17.75万元出售给林某军。
林某军在使用该车6年后,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案涉车辆,发现该车辆存在事故损伤,被判定为“事故车”,遂将郭某等人诉至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地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林某军与郭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解除,郭某返还林某军购车款16.8万元。
作为二手车商,郭某才发现这辆车在2016年就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推定全损,定损金额达23万元,残值仅11.1万元,而王某炮此前并未告知相关情况。
郭某认为,王某炮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和推定全损的关键信息,导致误判车况,遂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炮之间的买卖关系,向王某炮返还车辆,并要求王某炮退还全部购车款。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炮隐瞒重大信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达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鉴于郭某倒买倒卖二手车是为获得利益,作为倒卖二手车的专业人士,对车辆检查负有专业审查义务,且未举证证明王某炮“明知故犯”,故酌情判决王某炮退还车款15.3万元,原告郭某向被告王某炮返还案涉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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