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程婧、柯美中)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一场土地纠纷,却让阳新某村的老伍(化名)与老陆(化名)的关系成了势同水火的 “冤家”。7月11日,阳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司法调解化解下,这对冤家握手言和。
2023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老伍因土地问题,与被害人老陆发生言语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老陆构成轻伤二级;老伍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老伍主动投案自首,但坚称对方也有过错,认法不认“理”,拒绝道歉且不履行赔偿责任。
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
为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检察官会同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邀请村民代表来到其二人所在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现场,检察官化身“和事佬”,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老伍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案件的法律后果。
“检察官说得在理,这个事我做得不对,同意按大家的意见来办!”老伍深刻认识到错误,当场认罪伏法,并表示“心结打开了”。
老陆也在检察官耐心劝解下,承诺今后将控制好自己的言行。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透明,阳新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对老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场持续2年的矛盾迎来圆满的结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伍向被害人老陆真诚道歉,并当场履行赔偿责任,得到了谅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与妥善处理,是阳新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该院将检察调解工作前移至基层综治中心,让矛盾纠纷在 “家门口” 就得到有效化解,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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