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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徒步队与120和119僵持,队长否认逼停阻拦:车辆未执行紧急任务,“我们一分钟就过去了”,“暴走团”标签是“妖魔化”徒步队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9日12:11 来源: 红星新闻、大象新闻

7月15日,辽宁朝阳市大凌河景区内,一支徒步队与消防车、救护车在道路上僵持引起热议。据现场目击者发布的视频显示,100多人的徒步队列队时,遇到消防车和救护车,救护车开着双闪提醒鸣笛变道上前,与徒步队正面“碰上”,双方在路上“僵持”几十秒,最终徒步团绕行通过。(此前报道>>)

7月18日,徒步队队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7月初开始,当地在景区举办大型活动,消防车与救护车每晚要通过步道,19点前赶到活动现场备勤保障,不是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同时,多支徒步团队每天18点45分左右会在步道上列队集合,18点50分各队伍准点同时出发,避免行进时队伍间交叉打架。队长说,当天快到徒步出发时间,他们队伍遇到了应急保障车队,她上前和救护车司机交涉了几十秒,随后救护车挪了位置徒步队出发,徒步队不存在逼停、阻拦车辆的意思。

徒步团群主向大象新闻记者介绍,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队长强调,网上说徒步队故意阻挡救援车队是不实的,给他们贴上“暴走团”的标签是在“妖魔化”徒步队。

“如果说当时有人掉河了,徒步队会立马解散,会帮着他们救人。”徒步队队长称,如果真的是哪里着火或者有人掉河里了,徒步团队不可能袖手旁观。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来源:红星新闻、大象新闻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责任编辑:管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