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前女友向其转账10.9万元,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竟辩称系嫖娼…… 8月1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第三者杨某某向原配小丽(化名)返还不当得利109186元。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1月7日,小丽与师某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19日至2024年3月4日,师某某通过银行、微信向杨某某转账共计109186元。
庭审中,小丽提交与杨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杨某某自认其系师某某的前女友,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双方见面7、8次。期间双方发生过性关系,且一度怀孕,师某某向其转账共计100000余元。小丽还提交与丈夫师某某2024年12月25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师某某称:“我跟她(杨某某)只是嫖娼的关系”。
上述事实经庭审,法院予以确认并采信,结合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结婚证、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法院认为,杨某某自认其系师某某的前女友,在师某某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年多时间里,杨某某一直与师某某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结合小丽提交的其与丈夫师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师某某称与杨某某存在男女关系,以及2022年8月19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师某某通过银行、微信向杨某某转账共计109186元的事实,足以认定师某某与杨某某存在婚外情关系。
师某某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小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转账行为所涉及的款项依法应当推定为小丽、师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师某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与其配偶小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基于婚外情关系将相关款项赠与杨某某,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故法院确定师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杨某某转账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杨某某应向小丽返还109186元。
来源:北京日报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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