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船舶造成长江水污染,最高可罚款20万,8月12日,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江海事局副局长左中君表示,《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是“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作为长江干流的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左中君表示,《条例》是构建贯通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成果,是目前最为完善的一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湖北省乃至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又一里程碑事件。

左中君介绍,《条例》新增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如规定向水体排放船舶水污染物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船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让执法更有据可依,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程序,明确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实施征用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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