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长江船舶排污、排黑烟或噪音扰民,你都可以立刻拨打12345进行举报。
8月12日,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洪福表示,欢迎公众通过各渠道,反映长江船舶污染问题。
赵洪福称,《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对于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四类污染进行防治监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对接收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油、废油等船舶水污染物的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依法转运、处置。依法打击将船舶污染物直排入水或送交无资质接收单位等行为。加强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周边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和信息通报。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对利用船舶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的监管。加强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岸上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联合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物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监测、远程监测等方式,发现在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督促船舶及时维修治理。
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与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共同拟定禁止船舶鸣放声号的区域和时段;积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对船舶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赵洪福表示,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构筑群防群治工作体系,鼓励公众通过“12345”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长江船舶污染问题。配合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以及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船舶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燃油质量等信息。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