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令其支付销售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
调查显示,被告人潘某在随州经营一家牛羊肉批发店。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间,潘某从崔某(另案处理)手上多次引入母猪肉,卤制后冒充卤牛肉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9万元。
随县警方于2024年9月对潘某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潘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我院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织密织细食品安全‘防护网’,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表示。
(陈秋爽 周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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