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金瑞雪、张唤)日前,钟祥市法院对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范某某原在钟祥市区经营一家风水店,以看风水、算命为业。2022年9月,他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到低价卷烟广告,明知是假烟且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仍购入黄鹤楼、中华等品牌卷烟试抽,随后萌生牟利念头。
范某某虚构“烟草局内部渠道”骗取合伙人邓某(已判刑)信任,以加价方式转售假烟,再由邓某分销至商店、小卖部及台球厅等地。
为扩大销售范围,范某某利用风水店客户资源发展下线。郑某(另案处理)因孩子患病向其求助时,被诱导参与假烟销售,并向亲友及商户分销。李某某(另案处理)在妻子患病求助后,也被以同样方式发展为分销商。
2024年4月,当地群众发现香烟质量异常,向钟祥烟草专卖局举报。警方循线追查,在范某某风水店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经查,案发前范某某累计购入假烟1800余条,涉案金额达54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明知是伪劣产品仍大量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醒,从事烟草经营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香烟保持警惕。如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