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葳蕤)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并深化乡村法治教育,8月19日,丹江口市检察院来到凉水河镇惠滩河村,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并以此为契机为村民们开展了一场生动的“家门口”普法课堂。
经审查,村民叶某某、高某某二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了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但二人均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因临近端午节,想要捕鱼食用,并非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职业性、团伙性犯罪;且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久居农村,法律认知水平有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积极赔偿损失,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无错,宽恕不意味着纵容。”在宣告现场,检察官深刻剖析了本次不起诉决定的法理和政策依据,特别警示村民切勿因个案从宽处理而产生侥幸心理,对于主观恶性深、破坏严重、屡教不改者,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
办好一个案子,教育一方群众。宣告结束后,检察官变身为“法治宣讲员”,结合此案以及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在场的村民带来了一场接地气的法治教育课。
宣讲内容层层深入,紧扣人心。检察官从最实在的“规矩”讲起,详细解读了《刑法》《渔业法》中关于禁渔区、禁渔期以及禁用工具、方法的刚性规定,特别是明确了“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性捕捞方式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咱们老百姓常说‘不知者不罪’,但在法律面前,不懂法不是免责的理由。一旦用了毁灭性的方式捕鱼,不仅是在犯罪,也是在断送子孙后代的饭碗。”检察官深入阐释了非法捕捞对水域生态链、生物多样性以及渔业资源的毁灭性打击,指出保护生态资源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最后,呼吁村民,特别是老人家属,要加强日常关心与法律提醒,同时村委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也应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共同织密乡村法治的防护网。
在场的村民与村干部纷纷表示深受教育,有的人感叹道:“以后看到有人捕鱼、下绝户网,我们都要制止。”有的人认识道:“保护河里的鱼,就是保护咱自己的饭碗。”
一次宣告,就是一粒种子;一堂讲座,就是一场甘霖。 此次将不起诉宣告与法治课堂“搬”到村头,是检察机关延伸职能、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将普法搬到村头,将法理说到心头,不仅让村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更在当地筑起了一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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