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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离婚!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2日15:16 来源: 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

据“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8月21日消息: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出生后登记为随母姓。

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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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儿子要跟谁姓?

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原告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况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

可李先生在与妻子多次沟通后,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

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再加上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丈夫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

法院:夫妻应当相互体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

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二十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至于儿子的姓氏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现李先生仍旧与张女士和两名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也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特别是女儿即将步入高中,更需要父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原、被告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应当反思。

刘丰瑾,公众号:上海静安法院静法·故事 | 二胎儿子跟谁姓成“导火索”,夫妻竟为此闹离婚!

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责任编辑:管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