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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公证处妥善化解一起困境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2日17:41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付景)近日,京山市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却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公证案件。

前不久,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来到市公证处,申请对大儿子意外死亡后遗留房产的继承公证。受理后,公证处审查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基本情况。公证员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未婚且无子女,依法为这对老人出具了共同继承大儿子房产的继承权公证书。

两位老人后又来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大儿子的房子。经了解,老人大儿子遗留的房产只交了首付,后续还有高额贷款需偿还,债务大于债权,属“负资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两位老人既无贷款资格也无还款能力,继承了房屋还将面临债务风险。老人坦言,虽然有高额贷款要还,但房子毕竟是大儿子的遗物。他们希望放弃继承后,由小儿子继承房产并承担贷款,这样能守住对大儿子的念想。

公证员弄清了两位老人“保留房产纪念儿子”的真实意图,决定收回原公证书,重新制定办证方案,再次启动办证程序,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核查继承人范围,确认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最终,两位老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房屋;第二顺序继承人之一即老人的小儿子明确表示要求继承哥哥遗留的房产,有能力且愿意偿还房贷,以此告慰兄长、宽解双亲。据此,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愿和法律条款,将继承方案从第一顺序转为第二顺序,配套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和《继承权》公证书,并免去此次公证费用。

两份配套的公证书完美达成了老人的心愿,充分体现公证不仅是法律文书制作,更是综合性法律服务,展示了法律刚性和人情温度。这次公证加强了跨部门协作,为银行(贷款转移)、不动产登记部门(产权变更)的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凸显公证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桥梁作用。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