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维)近日,京山市公证处成功为中国邮储银行某支行的一笔小额贷款重组业务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展现出公证在风险防控、效率提升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借款人付某、孙某夫妇因经营需要,与银行达成总额75万元的贷款重组协议。与普通签约不同,双方共同主动选择前往京山市公证处对该笔贷款业务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规则,对签约主体资格、授权文件、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及真实意愿进行了全面审查。在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公证员就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效果、适用情形及后果向协议双方作出了详尽告知和解读。借款人明确知悉:如未按约履行债务,银行有权凭已公证的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传统诉讼程序的繁琐与耗时。在充分知晓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借款人自愿签署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书》,表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约束。最终,公证处为其出具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对金融机构而言,选择公证赋能,相当于为信贷资产配置了一件“法律铠甲”;而对借款人来说,这也是一次严肃的法治教育,增强其守信意识。下一步,京山市公证处将继续秉持“依法、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公证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为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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