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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 两次回复 网友从“不满意”到“满意”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19:02 来源: 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9月12日电 (李强强)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其居住的小区存在“垃圾不套袋,旁边是直饮水接水点,有水源污染”“垃圾房被出租成‘商铺’卖食品,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截图。

收到留言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赓即到网友反映的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小区负一楼车库内整体环境较为整洁干净,物业公司在“8.18”洪灾后已将负一楼车库内的照明设施等按要求进行了维修和更换,车库照明为感应灯,灯光亮度和密度均满足业主需求。物业公司将车库内无法设置停车位的公共区域(系建筑夹缝)设置为废弃物堆放点,以堆放小区业主清理的建渣垃圾等废弃物,约半年定期清理一次。该局已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在6月22日前将废弃物堆放点进行全面清理,后续将每半年定期清理缩减至每月清理一次,以保持车库的卫生环境。经再次核查,物业公司已于6月20日将废弃物堆放点的垃圾清理完毕。

下一步,该局要求该物业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垃圾堆放点的管理及清运,确保小区整体环境卫生的整洁干净。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方第一次回复及网友评价截图。

但是,对于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网友表示并不满意。对此,3天后,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友留言进行了再次回复。

回复表示,经查,网友反映的小区被物业公司出租的用房位于该小区西北门,约有十余平方米,原计划为垃圾中转点,后因小区垃圾清运工作全部交由属地环卫所完成,该小区不再需要垃圾中转站点。根据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物业公司将此处物业用房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冷饮批发,所得收益纳入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收益情况,不存在违规出租的问题。经乐山市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查,该场所不存在消防隐患问题。

经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调查核实,2025年6月初起,该用房被承租方用于从事冰糕雪糕类预包装冷饮食品经营活动。对于承租方未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该局已依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

此外,关于网友反映该小区自动售水机直饮水接水点挨近垃圾桶,垃圾桶未套袋,存在水源污染等问题,经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实,该小区所有垃圾桶均由环卫所统一清运,物业公司定期清洗,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垃圾桶冒桶和桶身较脏的情况,也未发现垃圾桶破损等问题;且自动售水机跟垃圾桶之间间隔了10米以上的绿化带,不存在水源污染的问题。因垃圾桶套袋无强制要求,仅作为物业服务等级和提升卫生管理的手段,物业公司为节约成本可通过加强垃圾桶清洗的方式提升卫生管理。该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会同环卫进一步加强小区垃圾清运的管理,确保不冒桶、桶身干净整洁。

对于此次回复,网友给出了“满意”的评价。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方第二次回复及网友评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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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