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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评局长免职被行拘4天,男子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9日19:24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9月1日,云南元江县居民高光华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相关信息,被元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9月19日,男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家赔偿金190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要求被申请人在全国主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涉事朋友圈

发朋友圈被行拘4天,男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云南玉溪元江县居民高光华曾举报,元江县暑假要求学生家长每日必须在手机上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打卡,引发媒体报道。9月1日,他从当地一名老师口中得知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随即联想到打卡事件,遂发布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某某也免职。”

因为这条朋友圈,高光华被行政拘留4日。元江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高光华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局长是因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被免职,并将捏造的事实发布到信息网络平台(微信)上,多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该条捏造事实的信息进行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侵害。2025年9月1日23时,高光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他诽谤的行为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高光华一案,但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9月19日,高光华告诉记者,他拒绝签字认罪,且该条朋友圈只有十几人点赞评论,不应达到被拘留的标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他提供的《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显示,他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请求向申请人支付国家赔偿金190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请求被申请人在全国主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