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9月20日报道,“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称,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元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当面向我道歉了,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高光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高光华的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表示,元江县公安局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使的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职责,有利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据此前报道,今年7月,云南元江县29岁男子高光华因质疑当地要求学生家长暑期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随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9月1日,高光华听说李文刚被免职的消息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 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副县长也免职”。
当晚,李文刚得知高光华所发朋友圈内容与自己相关后报警。随后,澧江派出所以发布不实言论为由要求高光华配合调查。9月3日,元江县公安局认为高光华诽谤,对其处以行政拘留4日处罚。
9月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解释,李文刚任职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职务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
9月17日,高光华认为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予以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
来源:澎湃新闻、长安街知事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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