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郸、通讯员彭俊杰)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助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督促指导新车生产企业完善数据防篡改功能设计。对因设计生产缺陷造成污染排放车辆及时召回。利用补贴手段推动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货车检验有差别。《实施方案》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的,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
柴油货车是监管重点。针对柴油货车的抽查,将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柴油货车检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车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将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检验机构严把关。《实施方案》将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对已取得资质检验机构的符合性开展核查。依法查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依法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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