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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诉⑦一拳打碎的,不只是自由——警惕“故意伤害罪”毁人生!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2日11:26 来源: 湖北日报

讲述人:周某 地点:硚口区司法局

“那晚要是少喝两瓶啤酒,不与他人冲突,现在也不至于连父亲的墓地都去不成。”近日,周某在硚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讲述了自己的一段难忘经历。

一年多前的一个深夜,周某和朋友们边喝酒边大声侃天。因为聊天声音太大,隔壁桌喊了一句:“吼什么吼安静点。”

在酒精麻痹下,周某挥起拳头向那个人砸过去,造成对方眉骨开裂。

周某最初满不在乎:“不就打个架?最多关几天罚点钱。”

可当法医鉴定对方构成轻伤一级时,案件性质陡变——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犯罪。

周某如梦初醒,拳头打出去,不仅自己失去自由,代价还要全家扛——

案底终生伴:犯罪记录直接影响子女考公、参军政审。

经济黑洞:为了获得谅解减轻刑罚,家庭支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近20万元,还有法院罚金另算。

自由枷锁:缓刑期间,周某不得离开武汉市,探亲假一年仅一次。无正当理由请假外出遭拒是常态,连想去老家给刚去世的父亲扫墓都没机会。

拳脚之痛,法律之重!警惕“故意伤害罪”毁人生!

近年来,因琐事争执、情感纠纷或酒后失控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许多人误以为“打架只是小事”“赔钱就能了事”,却不知暴力行为极易触犯“故意伤害罪”,不仅害人害己,更将面临法律严惩!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简单说,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关键点:伤情等级决定刑罚!

伤情鉴定决定罪责轻重:

轻微伤:治安处罚(拘留+罚款),但若持械、多次殴打等情节恶劣,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轻伤,即构成刑事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伤/死亡:刑期从三年起步,最高可判死刑!

破除误区——

“赔钱私了就没事?”——达成赔偿可从轻处罚,但犯罪事实成立仍会留案底!

“对方先骂我/打我,我没错?”——正当防卫有严格限制,过度反击=故意伤害!

“酒后失控不用负责?”——醉酒不是免责理由! 酒醒后照样承担刑责!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郑重提醒:冲突面前,牢记“三思三不”!

思后果!挥拳前想想:这一拳可能毁掉自己的自由、前途和家人的幸福!

思法律!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思退路!退一步海阔天空,报警、调解才是正道!

不动手!任何情况下控制肢体冲突!

不递刀!绝不煽动他人暴力或提供凶器!

不酒疯!饮酒后更需约束言行,远离是非场合!

请牢记:真正的强者要靠理性解决问题,而非拳头!管理好情绪,敬畏法律,珍惜自由,对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负责!

新法速递: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规定正当防卫合法性,打破“还手即互殴”的执法争议。明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界定防卫限度: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

免除法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合法性。

保护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明确举证责任: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

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有权进行必要的防卫,也界定了防卫的合理限度,还特别保护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侵害时挺身而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汤炜玮)湖北日报联合硚口区司法局出品

【责任编辑: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