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9月23日,三人被醉驾追尾撞亡案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30分钟。家属称车主及肇事者全程没有道歉。
受害者家属走出法院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9月22日18时51分许,孙某某驾驶其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带着黄某到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烩面馆吃饭。其间,两人饮用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
当天22时26分许,黄某向孙某某索取了其车辆钥匙,并独自驾驶该车沿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3省道142公里+77米处时,车辆追尾道路前方董某某驾驶的载有董某、保某某的电动两轮摩托车。
受害者家属在法院外
黄某驾驶的车辆因碰撞失控驶向道路左前方,与路边的房屋及停放在屋前的货车、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董某、保某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
受害者家属接受媒体采访
认定书显示,经鉴定,黄某驾驶的汽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174km/h,发生事故时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摩托车上的三名死者,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另一人为男子的侄女,未满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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