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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15:4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殷莹 郑思青

日前,湖北省发布《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武汉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7496元。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武汉市2025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公布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社会保险(医保)缴费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决定,每年调整一次,由全省统一公布。

武汉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本人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在职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

相关链接:

湖北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以下为相关内容。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现就我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9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22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67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99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15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462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4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