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亮 胡少俊)“感谢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严格监管,又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9月29日,社区矫正对象、某民营企业销售业务负责人陈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表达企业对司法保障的肯定。
陈某某所在企业主营矿山冶金、建材、火力发电设备配件,客户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销售工作需频繁出差。此前,陈某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外出请假审批流程、次数、时长等限制,企业市场拓展受到影响。
今年7月,陈某某向下陆区司法局提出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后,与区司法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赴企业实地走访,通过查阅经营资料、与员工座谈、查看生产车间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陈某某的社区矫正表现。经核查,陈某某在矫正期间遵守监管规定,符合外出经营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分类审批+分级监管”方案:对固定外出目的地,按出差频次、业务关联度实行层级划分,适用跨市、县简化审批流程,单次批准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对非固定外出地,外出时长7日内的,由受委托司法所审批并报区司法局备案,超过7日的,由区司法局审批。外出期间,由司法所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8月28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对方案进行评议,获一致通过。
9月初,陈某某依批准带领销售团队赴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开展业务,累计销售高铬钢球1.9万吨,销售额达1.05亿元,同比增长12%,新增客户13家,其中年采购量2000吨以上客户3家,成功进入吉林铜冶炼行业市场。
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生产经营权利的实践探索,将总结形成规范指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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