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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十余家超市店主集体中招! 惯犯鲁某某再获刑9年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23:2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唤 邓梦雪)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某诈骗一案经依法判决,鲁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24年4月,超市经营者范某报案称,2023年4月鲁某某以“家中办酒”为由在其店内赊购价值2万余元的高档烟酒,仅支付少量订金,约定期满后失联。警方侦查发现,鲁某某当时已在荆州监狱服刑,系东宝区法院此前判决的诈骗罪犯。

经查,2022年6月,鲁某某在荆门经营足道店期间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店铺同年10月倒闭。为偿还赌债,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其流窜荆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足道店经营需要”“银行卡限额”等理由,先后向十余家超市赊购黄鹤楼香烟、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名贵烟酒,低价转卖套现,累计骗取货款60余万元。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赔部分损失,但鲁某某仍继续作案,直至再次落网。

法院认为,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商户面对大额赊销、团购订单,务必核实客户身份及真实用途,完善书面合同、收货凭证等交易手续,坚持“钱货两清”,避免因熟人信任或小额交易放松警惕,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纠错】编辑:张扬